根據《中國公司法》的規定,公司股東可以轉讓股權。股東轉讓股權時,應當通知其他股東。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的,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股權轉讓后誰承擔公司債權債務?受讓人是否承擔股權轉讓后的債權債務?上海公司顧問律師分析如下
股權轉讓的前提條件:
1.公司應當依法成立。有限責任公司和有限公司必須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頒發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依法取得法人資格。
2.出讓人依法取得股東資格。公司股東基于會員資格享有的股權,包括各種財產請求權和共同管理公司的權利。
3.取得股權的程序是合法的。出讓人取得股權的程序應當合法,對可能因違反法定程序而取得的股權負責,如通過欺詐、脅迫等非法手段取得或者取得股權時侵犯他人優先權。
股權轉讓不影響公司對外債務的承擔,轉讓前后的公司債務由公司承擔。鑒于公司股東有限責任的法律規定,股東作為投資者,對公司承擔有限責任,不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股東轉讓公司股權不會減少公司財產,也不會影響公司的可持續存在。
對債權人來說,目標公司是債務主體和償還主體,獨立于股東,依法承擔債務,不構成與股東股權轉讓的相互制約。一般來說,無論股東是否轉讓股權,公司的債務都由公司承擔,與股東無關,與股權轉讓無關。
上海公司顧問律師分析:依法履行出資義務為股東的法定義務,公司股權轉讓時不得轉讓。在實踐中,一些虛假出資或逃避出資的股東為了不承擔法定義務,往往將股權轉讓給無償付能力的主體,并在轉讓協議中約定將原股東的全部債權債務轉讓給新股東。
一些人還明確規定,原股東的出資義務由受讓人承擔。公司債權人一旦追回債權,原股東往往會根據不再是公司股東的協議和轉讓協議進行辯護。當新股東無法償還債務時,債權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在這種情況下,公司債權人可以向新股東提起訴訟,要求承擔責任的,新股東承擔責任后可以向原股東追償。
股東轉讓公司全部股權時,應當充分披露公司的外債。因此,為了確保股權轉讓沒有缺陷,新股東可以要求原股東在協議中承諾在股權轉讓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協議是平等主體之間達成的。是當事人的真實意圖。不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的,根據合同法的有關規定,協議合法有效,原股東應當在轉讓前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
法人財產權與股權的關系:
1.股權與法人財產權同時產生,是投資的法律后果。
2.一般來說,股權決定了法人的財產權,但也有特殊和例外。因為股東大會是企業法人的權利機構,所以決定法人必須執行。這些決定。決定是投資者行使股權的集中體現。因此,股權通常決定法人的財產權。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核心,股權是法人財產權的靈魂。但是,法人在承擔民事責任時,不需要經過股東大會的批準和認可。這是法人財產權不受股權管轄的例外。這也是法人制度的必然要求。
3.從某種意義上說,股權也可以說是對法人的控制,取得了企業法人100%的股權,也取得了對企業法人100%的控制。股權掌握在國家手中,企業法人最終由國家控制;股權掌握在公民手中,企業法人最終由公民控制;股權掌握在母公司手中,企業法人最終由母公司控制。
4.股權轉讓會導致法人財產所有權的整體轉讓,但與法人財產權無關。企業及其財產的整體轉讓形式是企業股權的全部轉讓。但全部股權轉讓不會影響企業注冊資本的變化,不會影響企業使用的固定資產和營運資金;不妨礙法人對其財產承擔民事責任。因此,股權轉讓不會改變法人財產權。
股東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責任糾紛案例
案情簡介:A公司成立于2017年,注冊資本為100萬元,實繳資本0元。公司成立時股東阿明認繳出資100萬元,占股100%。
2018年3月至2019年10月,A公司與B公司之間累計發生600萬余元的交易金額,A公司委托案外人小江支付500萬余元貨款給B公司。至此,A公司還有130余萬未如期支付給B公司。2019年9月,A公司股東阿明通過股權轉讓的方式將股權轉讓給阿東,阿東成為A公司股東。
2019年8月,B公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阿明、阿東在未出資100萬元的范圍內對未清償的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由于A公司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已變更為阿東,一審法院做出判決:阿東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就A公司未能清償的債務在認繳注冊資本100萬元的范圍內向B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然而,A公司新股東阿東,竟是年過六旬且沒有償還能力的老年人,B公司不服一審判決,向廈門中院提起上訴。那么,在這起案件中,阿明是否無需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呢?
綜上所述,B公司的上訴請求及理由成立,法院予以支持。廈門中院依法判決如下:阿明、阿東應在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就A公司未能清償的債務在認繳注冊資本100萬元的范圍內向B公司承擔補充賠償責任。
上海公司顧問律師在這里提醒各位股東,面對賬薄上冰冷的負債時,千萬不要萌生“三十六計,走為上”的錯誤想法,千萬別妄想用惡意轉讓股權的方式,擺脫股東應當承擔的責任。有違法律之人,必將受到法律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