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上借錢給別人,上海處理債務糾紛的律師講只有聊天記錄沒有借條憑證對方到期不還款還玩起了“失蹤”錢該怎么要回來?
來看一個案例:微信轉賬借錢不還
張某與李某原系男女朋友關系。2019年7月10日,李某因生意周轉等原因向張某借款45000元,張某通過微信轉賬的方式分四次將錢轉給對方。
隨后半年時間里,李某陸續向張某轉賬償還部分款項。2020年4月19日,雙方結算后在微信上以文字形式確認:“今借到張某人民幣35000元整用于生意周轉,2020年7月15日前歸還1.5萬元,剩余2萬元于2020年10月31日前歸還完”。
然而借款到期后,李某并未按照約定償還借款,甚至玩起了“失蹤”。張某聯系不上對方,無奈訴至湖南省湘潭縣人民法院。
電子憑證證身份
在本案中,原告張某提供的被告微信名為“李某某”,與被告“李某”矛盾,經核實戶籍信息李某也并無曾用名。
上海處理債務糾紛的律師根據“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法官要求原告張某提供更進一步的證據證明原、被告即為案涉兩個微信號的持有人。經反復嘗試,張某通過微信賬號綁定的實名認證的手機號碼,證明了自己確系借款方微信號的持有人。并通過微信賬單“申請轉賬電子憑證”功能,得到了一張顯示有原、被告完整姓名的憑證。
法院根據包含相關證據民事訴訟中“高度蓋然性”的事實證明標準,確定該微信號“李某某”的持有人是“李某”,判決支持了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保留固定相關記錄
在新型的電子化民間借貸關系中,不存在紙質借條原件,既無可直接辨認的借條內容和借款人,也無法在發生爭議的情況下對借條的字跡進行筆跡鑒定,故此類案件中電子賬號的持有人身份的證明以及相關記錄的保留和固定就異常重要。
用聊天記錄當證據,對方改了微信號怎么證明他是他?
上海處理債務糾紛的律師值得注意的是,微信作為證據使用的前提是需要證明微信號是對方使用的。以前微信號無法更改,可以有效鎖定對方的身份信息。
但現在,微信號可以更改了,如果債務人為了逃避債務,可能會在庭審之前修改自己的微信號,并對借款事實進行否認,這樣就很可能導致當事人起訴時向法庭提交的證據與實際的微信號無法對應。
為避免以上法律風險發生,建議:
1、在民間借貸往來中,盡量通過簽字、蓋章達成書面協議,如果只有微信聊天記錄等電子證據,要借機向對方索要身份證、營業執照、銀行卡、手機號碼等可以證明對方真實身份的信息。
2、對于已經綁定過手機號碼的微信號,可以通過驗證綁定的手機號碼確認該微信是否為其本人使用。手機號碼采用實名制,在微信的添加用戶框內輸入該手機號,搜索結果會出現該微信用戶,即使用戶更改過微信號,也會出現相同的搜索結果。可對全過程進行錄屏。
3、翻閱聊天記錄,查看雙方之前的聊天記錄能否固定案件事實。如果不能固定案件事實,可以通過微信聊天或者電話錄音等方式再次確認借款事實的存在。
4、若微信號已經修改,并且對方也不承認,且聊天記錄內容又無法鎖定對方身份,此時可以申請法院致函第三方機構即騰訊公司,或者由律師持調查令前往騰訊公司調查微信用戶的實名認證信息。
如何讓微信聊天記錄成為有效的訴訟證據?
1、如何保存和固定微信聊天證據?
(1)妥善保管原始載體。養成備份聊天記錄的好習慣,如果手機換新或者存儲空間不夠了,可以提前在計算機上備份一份聊天記錄。(2)視情況使用微信相關功能。微信小程序“騰訊電子簽”可用于管理各種收據、簽訂租房合同等。
2、開庭前如何提交微信聊天記錄的副本?
(1)提交雙方個人信息界面。個人信息界面包括微信頭像、昵稱、微信號、地區等信息,可以幫助判斷當事人身份的真實性。(2)微信聊天記錄提供完整。提交微信聊天記錄時必須完整不間斷,不能只截取對自己有利的部分,語音要轉化成文字,視頻要用光盤等存儲設備保存。
3、開庭時如何向法院和對方當事人展示證據原件?
根據要求,使用保存微信聊天記錄的設備登錄微信,展示雙方個人信息界面驗證身份,展示聊天內容證明證據真實性,對語音、視頻、圖片、轉賬信息等內容打開展示。此舉是為了確保演示身份和內容的真實性。
最后,上海處理債務糾紛的律師建議提交轉賬明細作為證據時,將雙方涉案往來的轉賬明細用熒光筆標注,方便法院審查。此外,在訴訟過程中,除了提交以上的微信轉賬明細證據外,還需提供雙方完整的微信聊天記錄截圖或者通話錄音等證據,證明雙方存在借貸的事實,以形成完整的證據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