雖說言論自由,但是文明、和諧、友善是我們應自覺踐行的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就算在網絡空間也不例外。微信群成員罵人后,群主及時勸阻,在勸阻無效后解散微信群,法院對此的判定是群主及其所在物業公司不承擔責任。閔行浦江旁律師在另外一起類似案件中,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結一起為履行物業管理而創建的微信群群主對群成員在微信群里辱罵他人置之不理,對被辱罵者求助也無動于衷的案件,群主被法院以“慢作為”“不作為”為由判決由其所在物業公司承擔相應責任。
群主及時履行管理責任無需擔責
某物業公司的員工安樂發為履行物業管理需要創建了微信群,業主錢某和孫某均系該微信群的成員。2020年8月23日至9月3日,孫某與錢某因攝像頭安裝問題在微信群發生爭論。在爭論過程中,雙方頻繁發布了惡意辱罵對方的言論,如“變態佬”“垃圾佬”“沖涼不關窗暴露狂”等。其間,孫某與錢某均在群里 群主安樂發,要求其處理。
群主安樂發在雙方爭吵期間多次勸阻,在勸阻無果的情況下,于9月4日解散該群。孫某認為物業公司未阻止錢某的辱罵言論,使其名譽受到極大的貶損,故將錢某和物業公司同時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恢復名譽。廣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錢某在微信群內發表侵害孫某名譽權的言論,應依法承擔侵權責任。而物業公司履行了群主管理和物業服務職責,無需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認為,首先,安樂發在群主的權限范圍內積極采取了管理措施。根據微信聊天記錄,孫某與錢某的主要矛盾因攝像頭安裝問題而起,群主在微信群內對物業安裝監控一事作了解釋。
在孫某與錢某發生爭吵的2020年8月31日、9月1日和9月3日,安樂發不僅及時在群內進行了勸阻,提醒群內成員注意文明用語,并對孫某和錢某 自己的言論積極回復,并建議雙方互撤監控,且多次與孫某私信溝通攝像頭的拆除問題。2020年9月4日,在勸阻仍無效果的情況下,安樂發在群內發布“解散業主群的通知”,稱“目前因安裝的攝像頭的拍攝位置問題,導致鄰里之間產生誤會,影響了鄰里之間的關系,雙方在群內互訴,已違背建立本群的初衷。
服務中心在處理本事件時沒能有效地阻止,給各位業主帶來極大的困擾,在此表示深深的歉意!鑒此,服務中心將在今天20∶00暫時解散本樓棟業主群……再次提醒廣大業主切勿高空拋物及做侵犯他人權益的事情”,隨即解散了群聊。上述行為既是安樂發履行群組管理責任的體現,也是履行物業管理職責的體現。其次,安樂發履行義務的方式恰當。群主雖然對微信群有管理職責,但不能苛求群主時刻保持對群內言論的密切關注。
從微信軟件賦予群主的管理權限來看,群主除言語勸阻、將群成員移出群聊或解散群外,再無其他群管理方法。因此,群主客觀上不可能杜絕群內侵權行為的發生,僅可在管理權限內,積極預防、阻止群內侵權行為。微信群用于物業服務,如安樂發輕易將個別業主移出群聊,有違建立微信群的初衷,因此,安樂發采用勸導為主,勸導無效后解散微信群的管理方式,符合微信軟件和涉案微信群的功能和特點,其履行群主管理責任的方式恰當。
因此,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孫某的訴訟請求。
群主“慢作為”“不作為”需擔責
2018年,某物業公司的員工古爾魯為履行物業管理需要創建微信群。自2018年至2019年,有多名小區業主在群內長期頻繁發布針對業主張某的惡意辱罵言論,如“天天看到一些老王八刷存在感,一副惡霸丑樣,一把年紀大概斷子絕孫沒孫子孫女帶……死豬不怕開水燙,越燙皮越厚,大家知道這老王八網紅是誰嗎……”“看,王八對號入座了,還是個智障王八”等,并在群中發布張某的照片。
張某多次在群內向擔任群主的古爾魯發送信息,要求采取措施,如“ 客服部單區管家-古爾魯什么人在違規?你為什么不采取措施?”“ 客服部單區管家-古爾魯為什么不回答”“ 客服部單區管家-古爾魯看到我發的那個截屏沒有?不要裝聾作啞”。張某還多次通過微信私聊聯系古爾魯,發送群聊截圖并詢問“怎樣處理”“時間這么久了,為什么還不處理這類問題”。但古爾魯事發后一年多的時間內未對張某所發信息予以回復,也未采取其他措施。
2019年5月15日、19日,古爾魯于群內發布公告提醒群成員注意文明用語,稱“本群已被用戶投訴大量違規,為了小區的和諧發展,業主之間能和諧相處,現決定于今日13∶00,正式解散本群……”并于19日解散該群。張某對微信群內發表辱罵言論的業主提起侵權訴訟,法院生效判決認定業主在群內發表辱罵言論的行為構成名譽權侵權,判令業主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元。
同時,張某認為物業公司的不當行為是其名譽受損的重要原因,故又將物業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元。廣州互聯網法院經審理認為,因物業公司員工古爾魯創建微信群的行為系履行工作職務的行為,故由此所產生的民事責任應由物業公司承擔。
法院認定微信群主對微信群內的侵權行為負有注意義務,閔行浦江旁律師綜合考慮群中侵權言論出現的頻率、持續時間、物業公司發布公告是否及時等因素,認定物業公司未及時履行群主管理責任,存在過錯,因而加重了張某名譽受損的程度。
根據“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的法律規定,物業公司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但侵權責任輕重的認定,應當遵循責任大小與過錯程度、原因力大小相適應的原則。本案中,物業公司雖因其不作為而應承擔過錯責任,但導致張某名譽受損的直接原因是直接侵權人的行為,故物業公司的過錯程度明顯小于直接侵權人,其責任亦應小于直接侵權人。因此,廣州互聯網法院一審判決,物業公司在小區公告欄張貼聲明向張某賠禮道歉,聲明張貼時間不得少于30日。
目前,我國部分城市已經出臺了市民的《網絡行為公約》,這是一個非常好的開始。閔行浦江旁律師將互聯網作為一種工具,網絡素養就是一項能力。我們在公共場合所遵守的禮儀,逐漸也會在網絡空間中形成共識,相信網民會在一次次的網絡事件中提升自己的素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