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找上海勞動糾紛律師咨詢關于工傷醫療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上海勞動勞動糾紛律師咨詢解答:職工因工負傷或者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的,實行工傷醫療期。
工傷醫療期是指職工因工負傷或者因患職業病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療,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的期限。
上海勞動仲裁律師:根據國務院《工傷保險條例》第33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后,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后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上海勞動法律師: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