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大家都聽說過關于財產繼承的糾紛,當只有一個房子有多個繼承人的時候,每個繼承人都想擁有房屋的處置權,或者繼承大部分的財產權,所以這個財產繼承糾紛應該以這種方式來處理?上海繼承律師為你講解這方面進行知識。
1、自行協商。
財產糾紛的協商解決有利于家庭成員的和睦團結,協商解決完全基于當事人的自愿行為,既不損害當事人之間的親屬關系,又有利于糾紛的迅速徹底解決。由于遺產糾紛是以協商方式解決,因此無須經過他人調解,亦無須訴諸法院,節省了當事人的人力、財力和時間。同時,由于協議是各方通過自己的協商達成的,使爭議得以徹底解決。在談判解決方案時,應遵循以下原則:
(1)自愿原則。因為我們不是通過法定地解決我國民事法律糾紛的必經程序,只有這樣雙方當事人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用。
(2)合法性原則。值得注意的是,在協商解決繼承糾紛時,當事人可以放棄自己的權利,不能視為非法。
(3)不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原則。當事人不得為了達成協議損害國家和社會的利益或者為了各自的利益損害第三人的合法權益不受法律保護。
2、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
繼承糾紛發生后,當事人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達成調解協議后,當事人應當自覺遵守和執行。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和解。
3、訴訟。
繼承糾紛問題發生后,經協商不成時,可以通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注意:根據目前我國《中華民族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3條的規定,繼承糾紛問題不能進行仲裁。
繼承糾紛有哪些類型?
繼承糾紛有兩種類型:一種是非侵權糾紛,如因繼承人對遺囑的效力、遺產的范圍和數額以及繼承人的范圍和順序的不同理解而引起的糾紛。二是侵權糾紛,即因繼承權、遺贈權受到侵犯,如:
非法用戶取消企業繼承人、受遺贈人資格的行為;
隱匿、挪用、爭奪遺產的行為;非法處置未分割遺產的行為;
非法扣除繼承人繼承的份額和遺贈財產的數額;
法定代理人損害被代理人的繼承權和受遺贈權;
遺產進行分割時,未保留一個胎兒的繼承中國份額的行為;
非法剝奪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依法享有的繼承權或者非法扣除其所享有的繼承權的行為。這些繼承糾紛可以依法處理。
妥善處理繼承問題,避免或減少繼承糾紛,促進家庭成員和諧、團結、互助和社會穩定,有利于調動積極因素,促進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案件案由的規定(試行)》,繼承糾紛包括:法定繼承糾紛(繼承糾紛、代位繼承糾紛)、遺囑繼承糾紛、繼承權確認糾紛、被繼承人債務清償糾紛、遺贈糾紛、遺贈扶養協議糾紛。財產繼承糾紛不知道自己如何處理,可以隨時到上海繼承律師處提供一對一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