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遺囑繼承優先。繼承開始后,如果有遺囑,且遺囑是合法有效的,按照遺囑約定的方法分配遺產。如果被繼承人是法定繼承人的,只能在遺囑之后繼承剩余部分的遺產,所以遺囑是可以優先于法定繼承的。關于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何者優先的問題,下面由上海遺產繼承律師為您詳細解答。
一、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哪個優先
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開始后,根據法定繼承辦理;有遺言的,根據遺言繼承或許遺贈辦理;有遺贈撫養協議的,根據協議辦理。”依據這一法律規定,法定繼承和遺言繼承的合用效能是不平等的,繼承開始后如果立有遺囑的,應先按照遺囑繼承,遺囑繼承優先于法定繼承。這充分反映了立遺囑的被繼承人處分自己死后遺產的意志和愿望合理的使用權遺產受到處分。財產的繼承分為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遺囑繼承人必定是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但享有法定繼承權的人不一定是遺囑繼承人。
法定繼承和遺言繼承,遺囑有優先繼承權。
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根據法定繼承辦理;有遺言的,根據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繼承開始后,遺贈撫養協議、遺言或遺贈、法定繼承,一般按前后順序處理遺產,被繼承人無遺贈扶養協議、無遺囑或遺贈以及上述繼承方式無效的情形,則才應按照法定繼承處理遺產。
即只需有見效遺囑,則不進行法定繼承。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根據法定繼承辦理;有遺言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二、如何確認繼承范圍?
遺產是國民去世時留下的個人正當財產。繼承是指死者在死亡時留下的所有財產依法轉移給他人的制度。
①查明國民去世后遺留的財富是不是合法。公民生前非法取得的財產不能作為繼承的遺產。
②要查明國民生前實踐占領的財富是否真的享有所有權。向他人租借的財產,不能作為繼承的遺產。
③要嚴格區別國民個人財產和與他人共有的財產,如屬共有財產,應先分析財產,再繼承。
④部分被繼承人不能轉讓的人身權利,如受撫養養活權、支付養老金、養老金、病殘人員補助金等,不能繼承。
三、法定繼承房屋過戶去哪里辦理?
房產過戶是指經由過程轉讓、生意、贈送、繼承遺產等方式獲得房產,去房屋權屬登記中心辦理的房屋產權變更手續。
四、法定繼承是按什么順序繼承的?
法定繼承次第,是指法定繼承人列入繼承的前后序次,又稱法定繼承人的次第。被繼承人死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法定繼承人都可以同時繼承遺產,而是要根據法律規定的前后次第,依次繼承。在有第一次第的法定繼承人存在并有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則無權請求繼承遺產;只有在沒有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或者第一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放棄繼承權或喪失繼承權的情況下,第二順序的法定繼承人才能繼承遺產。
我國《繼承法》規定的繼承次第,既考慮了婚姻關系、血統兵變的遠近,也考慮了繼承人與被繼承人共同生存的密切程序以及在經濟上相互依賴程度等狀況。根據我國《繼承法》第十條的規定,我國法定繼承分為兩個順序:
第一次第: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次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怙恃。
此外,我國《繼承法》第十一條規定,代位繼承人繼承他父親或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十二條規定,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半子對岳父、岳母,盡了首要養活責任的,作為第一次第繼承人。這可以作為對法定繼承人兩個次第的補充。
五、關于殘疾人有沒有什么特殊的規定呢?
這要根據殘疾的水平而定,法律有規定,對生存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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