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公證是證明繼承人的行為是真實的、合法的一種活動。那么,繼承公證流程是怎樣的呢?應該準備那些材料呢?下面就由上海繼承律師為大家整理有關繼承公證流程以及程序的相關內容。以供大家閱讀,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1、申請
申請人及其代理人都可提出公證請求。
申請人應該供應的證明材料如下:
(1)申請人及代理人的身份證實,代理人的代辦署理權證
明(如經公證的委托書、請求工資未成年人的,其代理人的監護權證實等)
(2)申請人的戶籍證實;
(3)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4)被繼承的遺產的權屬證實;
(5)申請人與被繼承人的支屬關系證明;
(6)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形證實,無第一次第繼承人或被一次第承繼人均放棄繼承權的還應提供被繼承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的情況證明;
(7)廢棄繼承權的繼承人的經公證的廢棄繼承權聲明書;
(8)別的公證員覺得應當提供的證明。
2、受理
(1)不動產的承繼由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處受理,動產的承繼由繼承人所在地、常常居住地或實行承繼行動發生地公證處受理;
(2)繼承人對遺產的處置歷史滿意,遺產的處理不違反法律規定;
(3)申請人供應的相干材料無疑義。
3、告知
能夠接納不同告訴或別的方式告訴公證當事人的相關權力、責任、承繼公證的法律意義和后果及承辦的公證員。在告知內容中需特別注明繼承人在繼承了被繼承人的遺產后有償還被繼承人未償還債務的義務,償還債務以繼承的遺產為限;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在遺產處理完畢后無權再主張繼承權。
4、制作談話筆錄
6、調查核實
核實重點:
(1)被繼承人是不是死亡,死亡時間是否確定;
(2)遺產權屬有沒有爭議;
(3)被繼承人的支屬關系,觸及轉承繼與代位承繼的,轉繼承人與被代位繼承人的死亡時間,親屬情況;
(4)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是不是盡應盡責任,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子女的配偶是否對其盡了主要贍養義務;
(5)繼承人是不是有喪失繼承權的事由;
(6)是不是有對繼承人之外的依托被繼承人撫養的不足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
7、審批和出證
符合《公證法》第三十條及《公證步伐劃定規矩》第三十六條的可以出具公證書。
假如沒有遺言,當事人因此法定繼承人的身份承繼遺產的話,也沒有需要辦理公證,由于當事人的繼承權是受法律軌制維護的,有無公證書都不影響遺產繼承。而且法定繼承人不止有一位,第一順序繼承人就包括配偶,子女和父母。
辦理繼承公證需要帶齊相關資料,而且還要注意以下事項:首先,必須要全體繼承人都到場
其次,如果有特殊情況不能到場的繼承人,那需要提供經過公證的授權委托書或放棄繼承聲明書
最后,繼承人當中,如果有未成年人,或者成年的無民事行為能力和限制行為能力人,這些繼承人要由他們的監護人代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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