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權是一種權利,是根據繼承人與被繼承人的人身關系而產生的,如果自然人死亡的,其合法財產就是遺產,是可以由繼承人予以繼承和處分的。繼承權是有時效的,那么,遺產繼承權的有效期為多久呢?下面,上海繼承律師詳細為您介紹具體內容。
一、法定遺產繼承時效是多久?
訴訟時效是指權力人在必定時期不行使權力,即損失依訴訟程序維護其權利的可能性的民事法律制度。即,過了時效再起訴,除非雙方自愿,否則權利人喪失勝訴權。
產生繼承后,繼承人應實時商議舉行財富分割;對協商不成,建議及時考慮通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爭議,以免過了訴訟時效,自身的權利得不到法院的保護。
按照《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要求維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時期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時期自權利人曉得或許應該曉得權力遭到侵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然則,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1、在訴訟時效期間內,因弗成順從的事由致繼承人無奈主意繼承權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2、繼承人在知道本人的權力遭到侵占之日起的三年之內,其遺產繼承權糾紛確在人民調解委員會進行調解期間,可按中止訴訟時效處理。
3、繼承人因遺產繼承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時效即為中綴。
4、自繼承開始之日起的第十八年后至第二十年期間內,繼承人才曉得本人的權力被侵占的,其提起訴訟的權力,應當在繼承開始之日起的二十年之內行使,超過二十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訴訟。故如發生繼承糾紛事宜,可參照上述規定辦理。
二、一事不二訴的原則是什么?
第一,當事人不得就曾經向法院訴訟的案件重新起訴;
第二,一案在訊斷見效以后,發生既判力,當事人不得就雙方爭議的法律關系,再行起訴。
中華民國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以下訴訟,分手情況,予以處置:(一)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局限的,告訴被告提起行政訴訟;(二)按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殺青書面仲裁和談請求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訴訟的,告訴被告向仲裁機構請求仲裁;(三)按照法律規定,應該由其余構造處置的爭議,告訴被告向相關構造請求解決;(四)對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五)對判決、裁定、調解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案件,當事人又起訴的,告知原告申請再審,但人民法院準許撤訴的裁定除外;(六)依照法律規定,在一定期限內不得起訴的案件,在不得起訴的期限內起訴的,不予受理;(七)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系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三、法律上父母遺產子女怎么樣分配?
1、有遺言的遵守遺言。2、沒有遺言的,根據法定繼承,繼承人局限有:配偶、子女、父母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統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拓展信息:
繼承房產怎樣辦理
①手續要到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刊出戶籍,辦理死亡證實;
②到區或市公證處(原內銷商品房到市公證處)辦理繼承權公證,房產繼承分兩種:一是遺言繼承,二是法定繼承。需求提交的材料有:
(1)被繼承人死亡證明;
(2)該套屋宇的產權證實或其他憑證;
(3)戶口簿或其余能夠證實被繼承人與法定繼承人的親屬關系的證明文件;
(4)繼承人的身份證件;
有遺言的繼承權公證另需提交的材料:被繼承人所立遺言(該遺言必須是已公證過的遺言,其余方式的遺言由于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此暫不予采納)。
以上就是關于這方面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不幸遇到一些比較棘手的法律問題,而您又有委托律師的想法,上海繼承律師可以給你提供服務,歡迎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