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馮靈與劉軍相識,2009年1月雙方在海口辦了結婚登記。由于企業雙方之間都是二婚,所以我們都很珍惜自己這段婚姻。可是,由于我國婚前通過了解學生較少,婚后雙方可以慢慢發展開始有了爭吵不和。上海專業離婚律師就來為您講解一下相關的問題。
2012年初,馮凌儀向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提出離婚申請。經過法院調解,雙方沒有離婚。然而,自那以后,雙方一直分居,關系一直沒有得到改善,之后風鈴再次向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他多次對我使用家庭暴力,”馮說,根據訴訟。結婚三個月后,當她懷孕時,劉軍不僅忽視了她,而且還因為一些小事打她,實施家庭暴力,把她送回了家,后來,太多的悲傷導致了流產。
“她從小嬌生慣養,做什么事都以自我為中心,不顧及別人的感受。“劉軍不同意凌風做事的方式。最后,劉軍同意離婚。
近日,龍華區法院一審判決,準予企業雙方進行離婚。但是,法院在認定和分割以及夫妻之間共同管理財產時卻有了麻煩。
據悉,該物業增值部分,由于劉軍不配合評估工作,法院無法處理該物業增值部分。雙方沒有就婚后購買的兩輛車的價值達成一致,法院無法確定和處理這兩輛車的現值,因為該男子沒有配合評估。
此外,馮玲是一家公司的股東。由于她不承認婚后存在的股權收益,也不能對該等收益進行評估,法院不能承認和處理雙方關系存續期間產生的股權收益。
律師認為,在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將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如被暴力侵害的婦女需要得到治療、因家庭暴力而失去工作或無法正常工作,以及在家務、撫養子女、照顧老人等方面支付更多費用的情況, 當財產分割時,優先考慮受害婦女。
判斷一段關系是否破裂一直有嚴格的標準。一般來說,如果發生嚴重的家庭暴力,法院將認定為精神崩潰的標準。作為一方當事人,如果婚姻中遇到家庭暴力,應收集相關證據,這樣在離婚訴訟中可能處于有利地位。
家暴的證據有以下幾種:一是報警,有記錄,有人員辦案,方便以后取證;第二,找居委會、村委會,他們比普通鄰居更容易為你作證;如果受傷了,去醫院治療的時候要保留好相關的病歷和診斷證明。此外,還可以保留施暴方的悔過書和保證書,以及家暴的見證證明。
我國《婚姻法》規定,配偶一方因實施一個家庭網絡暴力問題或者虐待、遺棄家庭社會成員,而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賠償。對婦女實施性騷擾或者通過家庭經濟暴力,構成違反治安風險管理工作行為的,受害人自己可以提請公安機關對違法犯罪行為人依法給予我們行政處罰,也可以提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法律訴訟。
刑法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被害人重傷或者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當配偶一方轉移、隱藏或揮霍其財產時,或當配偶一方有法律義務贍養重病需要治療的人,而另一方不同意支付費用時,當事人可以請求法院分割配偶雙方的共同財產。而在第一種情況下,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法院對其共同財產進行分割,甚至進行全部分割。
上海專業離婚律師提醒大家,婚姻關系破裂的弱勢一方通過法律維權時,一定要講究方法、策略,盲目哭訴喊冤于事無補。一旦形成不利的訴訟,其后果是很難再挽救的。特別值得注意的是,夫妻財產的分割,不一定是“離婚”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