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脅迫婚姻是否是無效的
上海婚姻律師事務所答脅迫影響結婚不屬于無效婚姻,屬于可撤銷中國婚姻,《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條規(guī)定: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我們可以向婚姻家庭登記管理機關或人民對于法院提出請求通過撤銷該婚姻。
脅迫方解除婚姻的,應當自婚姻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提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當事人要求解除婚姻關系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申請。
二、判斷環(huán)境脅迫婚姻時注意自己什么
在判決書中應注意以下幾點:
1.行為人必須實施了脅迫行為,足以使被脅迫人產生恐懼,或者直接、現實地對被脅迫人造成身體或精神上的傷害。
2.行為人的脅迫環(huán)境行為發(fā)展具有一些違法性。比如男方對女方說“你不與我結婚,這塊手表就不可以送給你”,這里,男方的言行僅僅是通過取消贈與的表示,并不重要構成進行非法脅迫處理行為;而如果需要男方對女方說“你不與我結婚,我就將你家的房子燒了、父母殺了”,男方的這種思想言行影響就是一個非法脅迫相關行為。
3.行為人主觀上需要脅迫的意圖,即知道其行為會對被強迫的人造成生理或心理傷害,為了達到強迫被強迫的人結婚的目的,行為人希望或允許損害后果發(fā)生。
4. 由于行為人的脅迫行為,被脅迫方必須違背其意愿并應被脅迫方的請求同意結婚。
三、 如何確定強迫婚姻的持續(xù)時間
1.自受脅迫方結婚登記之日起,即受脅迫方應當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決定是否向有關部門申請撤銷其婚姻效力。
2.自受脅迫方恢復人身進行自由之日起計算,即受脅迫方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決定企業(yè)是否需要申請國家有關管理部門撤銷其婚姻的效力。
強迫婚姻的離婚,自登記之日起一年內有效,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生效。
無效婚姻所缺乏的是婚姻雙方當事人的同意,上海婚姻律師事務所即違反“婚姻必須在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的基礎上進行”的原則,即男女雙方或一方被另一方或第三方脅迫結婚, 而是男人和女人結婚所必需的要素。 根據規(guī)定,被強制取消婚姻的人只能是被脅迫的婚姻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