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間借款需不需要進行償還?根據我國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關系之間通過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自己個人發展經營實踐活動或用于學習其他學生個人社會事務的,應視為一個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公司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上海婚姻糾紛律師帶您了解具體的情況。
《婚姻法》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定: “夫妻雙方訂立貸款協議,將共同財產借給一方用于個人事務或者其他個人事務的,視為夫妻雙方協議處理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根據貸款協議處理。”本文是關于離婚時夫妻之間婚內貸款的處理。
從本條規定的夫妻之間的借款行為的性質來看,作為民事主體,夫妻一方向另一方提出從夫妻共同財產中借款,除作為借款來源的夫妻共同財產屬于雙方共同共有而與普通自然人之間的借貸不同外,在本質上并無同,應屬于民事借貸行為。而我國關于民間借貸的現行法律法規并沒有對夫妻之間借貸的禁止性規定,故夫妻一方從夫妻共同財產中的借款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應適用法律關于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的民事法律規定。
考慮到婚姻家庭案件的特殊性,夫妻雙方對貸款只能有口頭約定,沒有書面約定,對如何償還貸款、何時償還貸款、還款金額等沒有具體約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具體情況,責令借款人按照約定向對方支付實際借款金額的一半。這樣的待遇也是對夫妻在簽訂貸款協議時真正意義上的尊重。至于還款金額為“借款金額的一半”,是基于貸款的來源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享有平等的處理權利。
一、夫妻之間可以產生借貸關系的法律理論依據
《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配偶一方的財產:
(一)配偶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配偶一方因身體傷害而發生的醫療費用、殘疾人生活費和其他費用;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確定的僅屬于丈夫或者妻子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日用品;
(五)應當屬于一方的其他財產。
同時,第十九條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內取得的財產和婚前財產分別、共同或者部分單獨、部分共同擁有。由此可見,我國現行婚姻法規定了以共同財產制度為基礎,以動產和約定財產制度為補充的夫妻財產制度。
隨著我國社會經濟的快速發展,物質財富極大豐富,為夫妻財產約定制度的產生奠定了堅實的物質基礎。因此,2001年《婚姻法》修正案規定,夫妻可以就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財產歸屬達成一致。同時,基于夫妻身份的特殊性,在利益平衡中規定了有條件限制的個人財產制度。在這一點上,丈夫和妻子可以從對方“分離財富”,每個人都可以擁有個人財產。也正因為如此,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才成為現實,越來越多的夫妻有了借貸關系的法律保障和約定財產制。
二、夫妻間借貸發展關系的效力進行確認
夫妻借貸關系法律效力如何?我國現行法律沒有明確規定。筆者認為,夫妻之間的借款行為應具有與其他借款行為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果不承認夫妻借貸關系法律效力,就是否定夫妻一方作為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的存在,從而使我國婚姻法中規定的夫妻財產制度失去了法律和現實意義。
與夫妻法定財產制度相比,夫妻約定財產制度強調對夫妻私有制的保護,夫妻私有制的實現通常是通過債權的實現來實現的。正因為夫妻一方是獨立的民事權利主體,夫妻之間的債權債務不同于民法理論中屬于同一主體的債權債務,并消失了。
因此,從實行夫妻約定和個人財產制度的角度來看,夫妻借貸關系應視為有效。夫妻之間借貸產生的債權債務不是一般的債權債務,不得因夫妻之間特殊地位關系造成的所謂“混亂”或其他原因消滅。
三、審理夫妻糾紛應注意的問題
依照目前我國《婚姻法》及《民事訴訟法》的相關管理規定,與婚姻家庭糾紛進行合并審理的有子女教育撫養糾紛、共同財產分割糾紛和對外債權的享有和對外企業債務風險分擔糾紛。法律只所以將這三種糾紛納入中國婚姻糾紛之中一并處理,是因為它們一個有著自己相同的法律行為特征,均是以傳統婚姻關系為研究基礎工作關系,與婚姻沒有關系方面具有不可分性。
婚姻制度關系的本質是一種人與人因婚姻而產生的社會主義關系,子女出生、婚后夫妻個人財產共有或約定及債權享有、債務能力承擔學生都是需要基于對于這種影響關系而發生的。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如無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或夫妻雙方信息有所約定一般是子女由夫妻雙方實現共同撫養、共同財產由雙方共有、共同債務由雙方合作共同償還。
一旦婚姻關系解除,這些依附于婚姻關系而發生的女子共同撫養、財產共同完成所有、債務資本共同分擔的關系也是必然要求也要隨之改變,它們不僅不能獨立于婚姻關系而存在。而夫妻之間的借貸合同糾紛完全建立符合設計一般網絡借貸業務關系的法律基本特征,唯一標準不同的是它發生在夫妻這樣一對相互間有著一些特殊身份關系的主體部分之間。
上海婚姻糾紛律師認為,正因為如此,很多人將它與婚姻糾紛揉合在一起并案審理,使得很多問題開始變得更加復雜化。事實上,夫妻之間的借貸關系與婚姻關系理論并沒有成為必然的聯系,它是完全獨立于婚姻關系而存在,只是借款人與貸款人是夫妻,相互作用之間形成具有非常特殊的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