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版《管理辦法》中,對合同價格形式的說明使用了第二版招標說明草案。草案的第一個版本更符合國際慣例: “ EPCM 項目優先考慮固定價格合同。除合同規定的修改、調整部分外,合同的固定價格不得調整。除雙方合同約定外,建設單位不得以 EPCM 項目審計結論為結算依據。上海律師咨詢為您解答一下有關的情況。
在《菲迪克銀紙》中,EPC 模式下采用固定總價,每個投標單位在投標時采用總報價模式,除合同規定的原因外,項目實施時不得調整價格。
此外,由于設計的不確定性和總價的固定性,承建商在報價時往往會反映價格中的相關風險,這也導致當價格往往高于固定單位報價時采用固定總價報價,而較高的報價也使業主無需投入大量能源管理項目,只需核實項目的最終結果是否符合業主的要求即可,從而實現雙方的利益再平衡。
雖然《管理工作辦法》中并沒有強制性地采用固定總價:“企業發展投資建設項目的工程總承包宜采用總價合同”,但房屋建筑技術領域的企業(如房地產上市公司是房屋建筑行業領域的投資主體)一般不會采用總承包經營模式,而市政基礎教育設施絕大部分學生都是中國政府投資活動項目。
因此,《管理工作辦法》實際上在合同形式發展方面我們沒有進行實質突破,還是承襲了傳統的審計結算服務模式。
總承包模式的優點是通過總承包單位的設計優化和設計采購與施工的有效結合,減少了施工單位管理的協調能量,縮短了施工周期,節約了投資。但在傳統的審計結算模式下,總承包模式的優越性不足。
此外,新頒布的《工程總承包企業管理工作辦法》還對工程總承包建設項目的發包和承包、項目進行實施的全過程進行了研究較為系統具體的規定,填補了目前我國建筑工程總承包領域的立法空白。
對建設工作單位的合規風險進行提示及合規建議:
1、從提高企業經濟社會效益的角度,建議建設工作單位積極研究采用系統工程總承包管理模式,特別是中國建設主要內容沒有明確,技術設計方案成熟的項目適宜采用工程總承包,比如裝配式建筑。根據2017年國務院印發《關于促進建筑業持續健康教育發展的意見》,政府鼓勵裝配式建筑和政府直接投資環境工程推行工程總承包;
2、明確提出了 EPCM 模式的靈活選擇,即勘察、設計、采購、施工和調試階段,必須包括設計、施工兩個階段
3、按照規定完善預審程序,依法確定合同簽發方式
4、驗證工程設計、施工資質
5、合理確定風險分擔方式,包括工程量和機價的波動、法律法規和政策的變化、不可預見的地質情況、不可抗力或施工單位造成的工程造價和工期變化等,通過保險手段防范風險;
6、科學研究確定計量、計價方式方法。
承建商的合規風險提示及合規建議:
1、從業務發展戰略角度,建議設計單位申請施工資質,施工單位申請工程設計資質;
2、需要滿足雙重資格要求
3、如果是聯營合同,簽訂《聯營協議》 ,明確約定未經授權撤銷的法律責任
4、加強企業風險防控,并與建設工作單位進行提前約定好風險分擔方式,包括:工料機價格浮動、法律法規政策發展變化、不可預見的地質環境條件、不可抗力或其他,可以同時通過社會保險手段防范金融風險;
5、EPCM 單位和項目經理應當遵守設計施工活動管理實踐的要求,遵守建筑法律、施工安全管理規定、施工質量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避免違法分包和其他違法行為
上海律師咨詢認為,管好效益,加強管理,做好質量、安全、工期、成本控制工作??偝邪椖扛鲄⑴c方應盡可能采用固定總價的計價方式,在招投標階段充分投標,避免因計價方式的選擇帶來的工期、質量、價格等問題,同時盡可能減少索賠和糾紛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