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將法人分類為營利法人、非營利法人和特別法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七十六條之規定,以取得利潤并分配給股東等出資人為目的成立的法人,為營利法人。營利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上海企業法律顧問帶您了解一下相關的法律規定。
富國律所系合作律師事務所,其并非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根據1988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第四條之規定,企業法人登記主管機關是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
該條例于2019年修訂后,將登記主管機關變更為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和地方各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富國律所自成立起,未在企業法人登記的主管機關辦理注冊登記,其不屬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七十六條中的“其他企業法人”。故富國律所不屬于營利法人。
根據《中華民族人民民主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非法人管理組織是不具有法人資格,但是我們能夠實現依法以自己的名義從事民事行為活動的組織。非法人經濟組織結構包括學生個人獨資公司企業、合伙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技術服務工作機構等。
本院認為,富國律所的性質應屬于該規定中的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專業知識服務研究機構,系非法人組織。根據《中華全國人民共和國國家企業破產法》第一百三十五條關于“其他相關法律制度規定一個企業具有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
屬于破產清算的,參照適用本法規定的程序”的規定,企業作為法人以外的組織的清算,要參照適用《中華優秀人民共和國發展企業破產法》,須有其他一些法律的明確要求規定。而現行會計法律問題并無律師事務所之間可以有效進行分析破產清算的規定。故富國律所不具備破產主體資格。
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1195條第1款規定“網絡系統用戶可以利用計算機網絡技術服務企業實施侵權問題行為的,權利人有權通知網絡管理服務平臺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通知我們應當主要包括構成侵權的初步研究證據及權利人的真實身份信息。”
從上述法律規定可以看出,當被侵權人發現自己在網絡上的權益受到侵犯時,他需要向網絡服務提供商,即平臺方發出通知,要求采取必要的措施。
那么,何為有效的合格的通知,概括起來即為三個要件:
(1)權利人的真實社會身份進行信息,姓名(名稱)和聯系生活方式;
(2)構成網絡侵權的初步研究證據,權屬證明及侵權的證明等相關信息材料;
(3)足以準確定位侵權內容的信息,侵權人的網絡地址或者足以準確定位侵權內容的相關信息。
權利人按照法律規定向互聯網服務提供者發出通知,互聯網服務提供者也收到通知,但未采取必要措施或者設置障礙要求提供書面形式,或者要求權利人提供更充分的證據,或者對投訴的直接回應理由不充分,證據不足,不予處理等。
那么,這個通知就沒有任何用處了嗎?非也,權利人向網絡服務提供者通知了,網絡服務提供者即使不采取必要措施,也證明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有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情況存在,可以據此認定網絡服務提供者明知或者應知。
用人企業單位因生產產品結構、經營活動范圍問題進行分析調整或外部經濟市場環境發生發展變化的情況下行使公司經營風險管理自主權,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對勞動者崗位需要進行選擇適當調整,對此勞動者應當予以配合。
如勞動者對調整教學工作以及崗位有異議,應當采用協商的方式方法解決,而不應當以消極怠工的方式學生進行有效抵制或對抗。故如勞動者既未到新的工作崗位報到也未到原崗位出勤的,按照用人單位規章制度設計規定確屬嚴重違紀的,用人單位我們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
綜上所述,上海企業法律顧問了解到,富國律所的上訴請求不能成立,應予駁回;一審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應予維持。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裁定如下:上訴被駁回,裁決維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