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遺囑可以附加條件嗎?上海繼承法律師答案是可以的。財產是遺囑人自己所有的,把財產給出去并附加一定的義務或條件完全符合法律的規定,也是公平的。如果你不愿意接受或無法接受這些義務,無正當理由不履行這些義務,自然也就不能得到遺囑人的遺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繼承編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規定:附義務的遺囑繼承或者遺贈,如義務能夠履行,而繼承人、受遺贈人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經受益人或者其他繼承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其接受附義務部分遺產的權利,由提出請求的繼承人或者受益人負責按遺囑人的意愿履行義務,接受遺產。
第三十二條 繼承人因放棄繼承權,致其不能履行法定義務的,放棄繼承權的行為無效。
這里上海繼承法律師必須要注意的是,遺囑所附的義務,應當是針對遺囑受益人的,不得對不取得遺產的人設定義務,設定的義務不得違反法律和社會公共利益,設定的義務必須是可能實現的,而且設定的義務不得超過遺囑受益人取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