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征收中的必經環節,協議的內容關乎著我們的切身利益,所以對待每一個字都應當慎之又慎。但現實中在拆遷補償協議的簽訂環節往往會出現很多問題。下面上海動遷律師事務所就以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為例,給大家講講簽訂拆遷補償協議時你應當了解的知識:
一、誰有資格與拆遷戶簽訂協議?
《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以下簡稱590號令)
第四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以下稱房屋征收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房屋征收與補償工作。”
由此可知,提供補償協議的一方只能是市、縣級人民政府或其確定的房屋征收部門。所以在簽協議時,我們一定要注意落款紅章到底是不是有權部門。
二、拆除協議應包括哪些內容?
根據590號令的規定,協議必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拆除房屋的基本情況。包括房屋的位置、結構、樓層、面積、年限以及附屬設施等。
2、被拆除房屋的評估情況。(1)若選擇貨幣補償,需要對被拆除房屋的市價進行評估;(2)若選擇產權調換,需要對被拆房屋和調換房屋的市場價格進行評估,以作為結清差價的依據。
3、拆遷補償方式、金額和時間。(1)若選擇貨幣補償,則補償金額由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評估確定。至于貨幣補償的時間,一般應在拆遷前一次性支付完畢;(2)若選擇產權調換,應當明確置換房屋的位置、面積、樓層、戶型結構、朝向和房屋交付時間等事項。
4、搬遷費、臨時安置補助費、停產停業損失費(僅針對用于合法經營的商業用房)的支付。
5、搬遷期限、過渡方式和期限。應當約定合理的搬遷期限。在過渡期內若選擇過渡安置費,則應明確約定支付數額、期限和方式;若是選擇臨時周轉用房,則應當明確約定周轉房的地點、過渡期限。
6、違約責任。這一項條款非常重要,必須明確約定不能按照上述條款履行的違約責任以及爭議解決辦法。
三、幾種絕對不能簽的情況
上面只是對補償安置協議的內容有一個基本了解,不能代表一切都在掌握之中了,實踐中違法逼簽、誘簽、騙簽的數不勝數,下面給大家列舉幾種千萬不能簽的情況:
1、以高額拆遷獎勵為誘惑。拆遷辦為了達到快速拆遷的目的,往往會以高額的獎勵費為誘餌并附上簽約期限。可是這個所謂的高額獎勵,往往只是拆遷辦的一個幌子,要知道羊毛出在羊身上,拆遷辦已經早早地盯上了你的更高價值的土地和房產。
2、以認定違章建筑為理由。這是拆遷使用最頻繁的手段了,很多拆遷戶的房屋一遇到拆遷就莫名的被扣上了違章建筑的帽子,拆遷戶因為害怕得不到任何補償,就急迫地簽訂了協議,但這也往往是拆遷辦利用拆遷戶的法律知識匱乏而產生的恐懼心理所設計的圈套而已。
3、以失去工作飯碗來威脅。家里有公職人員的,以停職來逼迫簽字或者經常在其單位門口騷擾、找麻煩,給拆遷戶制造極大的心理壓力。其實不必恐懼,他們沒有這個權利去剝奪我們的工作,要堅定信心,勇于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
4、動員街坊鄰居進行語言攻擊。拆遷辦說只有所有人都簽了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才能拿到補償款、安置房,如果你不簽,就會成為眾矢之的,好多拆遷戶基于此不得不在補償協議上簽字。
5、欲擒故縱。拆遷辦往往先找你談幾次補償,之后就再也不搭理你,讓你產生恐慌心理而主動簽字。此時更應當沉得住氣,以不變應萬變,等待對方出招,并見招拆招。
最后,一定要摒棄一種錯誤觀念:不簽協議,拖拖拖!
上海動遷律師事務所在這里提醒廣大拆遷戶:在拆遷協議上簽字時必須擦亮眼睛,不要聽信對方任何的花言巧語,承諾的拆遷補償和上述幾方面內容都要落實成書面文字,成為協議條款,才能簽字。當然對于不合理的地方要據理力爭,同時也要講究方式方法,如果實在拿不定主意,一定要及時咨專業拆遷律師,積極運用法律武器進行維權,切勿錯失爭取權利的機會,否則只能自己承擔后果。